創作/欣賞/參予的自由
最近,收到學校傳來一個叫大家列出各個文化藝術範疇的名單(就是依特定數目,列出名字的清單),有些分了經典/現代;目的為了提高老師們的文化藝術基本Literacy。 一直沒有回覆,是不想回覆,是不認同。所以,不懂填寫。
創作的空間,欣賞的空間;應該是自由的。
量化、資料化、系統化,另一種「按章辦理」。然後,基本Literacy就是你是否懂得這世界有「解構主義」這個term,與Jacques Derrida 這個人名。 (前天碰考老師們的聚會上在玩估名遊戲)
掌握了如model answer般的「知識」;苦啃了那些如「一生中必讀的XX本書」、「你必需要知道的XX幅名畫/電影」等等;
然後,回頭想想,有沒有實際經驗過一部非主流電影(說的是走入電影院大銀幕),一幅畫(說的是看看大師真跡)。經驗是首要,才有感受;
如果經驗過,真的不喜歡,也沒有甚麼錯;如果一個老師只對自己任教的學科有興趣,或只對例如煮飯、賽馬或其他享受,而不是我們認定的範疇,又有何不可。
沒有這個開放包容接納;文化藝術、創意思考提倡,也可以是專制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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